水母网9月7日讯(记者 闫晓智 通讯员耿世良王德凯)9月4日,莱阳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一起使用假人民币案,某饺子店老板及一打工者分别被罚款2000元和1000元。
7月12日14时许,莱阳古柳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的指令:辖区某交易市场有人使用假人民币购物,速往查处。 接警后,4名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将正在使用假币购物的中年妇女吕某某当场抓获,并缴获一张100元面值的假钞。经查,持假钞的吕某某今年49岁,在古柳办事处某饺子店打工。前段时间,饭店老板石某在结账时,发现误收了一张100元面值的假币。为了减少店中损失,便让吕某某到农贸市场寻机花掉,结果假钞未出手便被抓获。警方依法对石某、吕某某分别处以行政罚款2000元、1000元。
石某和吕某某均对上述处罚不服,遂提出行政复议。经莱阳市人民法院进一步调查核实,9月4日做出维持原判的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