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挪用公款累计约1.1亿元,其中有9000多万元被赌博输光的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的镇长李为民在法庭上“自信”地说:“相信我的所有财产能够还清这笔欠款。”(9月5日《经济观察报》)
一个镇长,作为一名每月仅数千元工资收入的基层科级干部,挪用并输光9000多万元公款,还能用家产还清!我们在惊叹这位镇长“超凡能力”的同时,也不得不重复那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为什么官员的财产可以成为一个“无底黑洞”?摸清官员“家底”到底有多难?
其实早在1995年,中央就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遗憾的是该规定仅涉及收入申报。
在法治国家中,任何人一旦掌握公共权力,拥有了利用权力为己牟利的机会,他就必须将自己的隐私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因为,当个人隐私与重要的公共利益———政治生活发生联系时,个人隐私就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私事,而是属于政治的一部分,它不再受隐私权的保护。
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并不是为了获得有关官员私产的真实数据,而是为了让公众与反腐机构更容易发现那些公开收入情况与奢华生活状态明显不符的“问题官员”,腐败官员隐瞒财产情况,更容易暴露自己。(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