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9月6日电(记者王志)近日,山东省财政厅、政府法制办联合下发通知,在全国率先实施非税收入征管稽查证制度,重新统一制发《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稽查证》(以下简称《稽查证》),专门用于对全省各级、各部门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进行的稽查。
今后,非税收入征管稽查人员上岗执法,必须严格持证。新办法规定:《稽查证》适用于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彩票公益金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所有政府非税收入的征管,进行依法调查和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行为,持证人员有权依法予以制止、纠正,并依法处罚。
根据规定,《稽查证》发放对象为山东省财政系统专门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稽查工作稽查人员,与《山东省行政执法证》配合使用。凡是在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岗位工作,具备非税收入征管稽查资格,参加公共法律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可申领、发放《稽查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