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北刘虹
新报讯记者张北通讯员刘虹以为银行吸收存款为名,银行信贷员王某与本市某科技公司的财务部负责人宋某相勾结,骗取该公司总经理的信任后,总计从该公司骗取“存款”150万元,用于购买彩票及偿还个人债务。 一审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及5年,因被告人提起上诉,本案正在进一步的审理之中。
被告人王某原系某银行大港支行业务科信贷员,另一名被告人宋某是本市某科技公司主持工作的财务部副部长。2004年12月间,被告人王某向被告人宋某提出想通过宋某向科技公司借款,后王某以帮助完成存款任务为由骗得了该公司总经理赵某的信任,而被告人宋某在明知王某借款真实用途的情况下,仍将公司40万元的转账支票交与被告人王某。去年1月间,被告人王某以同样的手段,骗取科技公司50万元。去年7月间,被告人王某和宋某为了弥补前两次从科技公司非法占有资金造成的账面亏空,便预谋再次欺骗赵某从科技公司骗取资金。后王某仍以帮助完成存款任务为由向赵某提出吸收存款,宋某在明知王某真实目的的情况下,仍隐瞒真相,骗取了经理赵某的同意,将
100万元转账支票交与王某。王某将100万元存入银行并办理了卡折合一的借记卡,将存折交给宋某带回科技公司,后私自用借记卡将存折内的100万元分多次取出,其中65万元用于归还此前非法占有的科技公司的资金,其余35万元用于购买彩票和个人消费。去年11月间,被告人王某为偿还个人所负巨额债务,在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仍以揽存款的名义骗取科技公司总经理赵某的信任,再次骗取50万元,用于偿还了个人债务及购买彩票。后在科技公司催促还款的情况下,被告人王某外逃。被告人宋某将65万元归还给科技公司,并将其个人拥有的一套住房作价35万元抵押给科技公司。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单独或者伙同被告人宋某经事先预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被告人王某为银行揽存款的事实,骗取受害人信任,诈骗公司合法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故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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