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赵静)今年3月1日,兴庆区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420元提高到450元,然而,最近,银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对从事环卫工作的职工工资检查中发现,临时招聘的环卫工每月只能领到380元左右。
9月6日,记者跟随区、市劳动保障部门来到兴庆区环卫处,正在做清扫工作的环卫工金广军介绍,他是失地农民,在兴庆区工作期间,由于是临时工,月工资只有380元左右。
兴庆区环卫处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环卫处7人属于干部身份,有事业编制的人员有195人,另有长期固定工75人,这部分人员全部都签订了劳动合同,缴纳了社会保险,这些人员工资均高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但该单位聘用的850多名临时工工资全部维持在380元左右,参加了商业保险。
对此,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工资仲裁处刘处长说,环卫工应享受最低工资标准。环卫工只要与环卫所、清洁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应该享受最低工资标准,三区450元,两县一市420元。如果清洁公司、环卫所不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环卫工人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另外,环卫部门用工中一定要规范,用工3个月以上就应该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实施劳动关系。同时,要将这些临时工纳入工伤保险。否则一旦这些临时工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只要能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也适用于劳动法及《工伤保险条例》,如劳动部门认定其属于工伤,环卫部门就需按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所有的工伤费用。另外,商业保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因此,在获得商业保险赔偿的同时,仍然可以获得工伤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