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口服液推荐给癌症患者
患者服后身体不适,癌症康复会长称“好心办坏事”
【本报讯】癌症病人服用的保健口服液,居然是过期两年的产品。更令人吃惊的是,这些口服液竟是深圳市癌症康复会会长屈再兴提供的。 屈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他确实向病人提供了过期的口服液,但他说自己是无心之失,并且也采取了一些补偿措施,希望得到病人的谅解。
口服液内有霉块生产日期被涂改
家住布吉的陈先生不幸患上结肠癌,经过一段时间的住院治疗,他于7月份回家休养,准备下一阶段的放疗。他说,没想到,由于服用了过期的保健口服液,他的病情反而恶化了。
记者在陈先生家见到了这种过期的口服液。对着灯光,记者清楚地看到口服液中出现了大小不一的白色块状物,摇晃后仍然无法溶解。而外包装上原有的生产日期是2002年,被涂改液覆盖后,又分别打上了2005及2006年的日期,但产品的保质期只有两年。也就是说,陈先生服用的是过期的保健品。陈先生说,他一共购买了30盒口服液,其中20多盒已经喝完,包装盒也被抛弃,剩下可以作为证据的只有尚未服用的几盒。
陈先生说,服用过期口服液对自己的身体状况造成了严重影响,尤其是出现了严重的腹泻症状。8月14日他再度住院治疗,放疗时间也只能推迟。
过期口服液来自“会长”
陈先生介绍说,他是深圳市癌症康复会会员,7月3日,他在一个病友聚会上,认识了癌症康复会会长屈再兴。屈会长主动为他把脉,并向他推荐了东北某企业生产的一种口服液。屈会长还告诉陈先生,这种口服液市场价一盒要卖270元,向他买则只需要120元。出于对康复会的信任,陈先生先后购买了30盒。
陈先生说,由于服用口服液发生不良反应,他曾咨询过屈会长,但屈会长说是他手术后身体虚弱,与口服液无关,陈先生也就没太在意。直到8月8日,陈先生无意中发现口服液中竟有固体,这才意识到口服液有问题。他们仔细查看了剩余的所有口服液及外包装并与厂商联系后,确定这批产品是过期的。
事情发生后,屈会长曾写下字据称负责陈先生的治疗费用,并拿来了一万元现金及一些保健品。陈先生说,据他了解,还有其他病友向屈会长购买了同类产品,不知那些产品会不会也是过期的。他还表示,待病情稳定时,他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屈会长称是无心之失
针对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深圳市癌症康复会会长屈再兴。他承认这批过期产品确实是他提供给陈先生的,但他说自己并不知道这批产品已经过期,是好心办了坏事。
屈会长说,他与该口服液的发明人李先生认识,知道该产品的效果不错。7月份,屈会长认识了陈先生。出于好意,他向陈先生推荐了这种产品,并分两次把其中30盒优先给了陈先生。由于不是直接从厂家进货,他也无从得知产品的生产日期,才会误将过期产品提供给陈先生。
屈会长说,虽然一开始收了陈先生的钱,但是在发现产品过期之前,他已经向陈先生表示将退还这笔费用。
屈会长表示,他希望通过法律途径,与陈先生解决这一问题。
通过电话,记者采访了生产该口服液的东北某企业市场部关经理。关经理称,该公司目前在深圳没有经销商,公司也不清楚这批口服液的来源。他告诉记者,屈再兴曾于2002年至2003年间做过公司的代理商。屈再兴会长回应说他曾经在上海帮忙推销过该产品,不过并不是企业的代理商。但他承认自己收取过该公司的报酬。(请王先生领取报料奖200元)
作者:记者卢羽华 (责任编辑:车东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