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金孜华)从本月起,上海通过中介进行的二手房买卖和租借交易必须在网上备案。昨天,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以书面形式向媒体介绍了从本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上海市存量房经纪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精神,最近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上海市存量房经纪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办法》,从200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新制订的《办法》把房地产经纪机构从接受房源委托开始所从事和参与的房地产经纪活动全部纳入网上运行,从信息源头开始将二手房交易全程纳入“阳光”下操作。
接受委托 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交易委托后,必须将委托房地产经纪合同在网上备案,房源信息同步在“房地产交易服务网”上发布;
达成交易房地产经纪机构根据存量房经纪委托合同撮合达成交易的,通过网上操作系统为交易当事人提供签订房地产买卖或者租赁的交易合同服务。
合同确认 交易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后,由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将合同文本传送至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备案;
变更合同 备案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交易合同条款的,原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网上操作系统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合同变更的服务。
解除合同在合同约定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时限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交易合同的,应当持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和其他规定材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备案合同撤销手续。
根据《办法》,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未通过网上操作系统签订存量房经纪委托合同、不得虚构存量房经纪委托合同或者备案虚假经纪委托内容。违反《办法》规定的,市房地资源管理局有权责令其进行整改。
对于未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出售或者出租存量房的市民自行交易,《办法》规定,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委托人可以向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发布房源信息,达成交易意向后由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通过网上操作系统为交易双方当事人提供签订交易合同的服务。《办法》同时要求,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定期汇总、分析和发布全市存量房交易信息。
焦扬指出,通过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纪委托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措施,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的在线业务监管。同时,在实施经纪委托合同网上备案措施后,可以全覆盖二手房的供应状况,对辅助房地产市场调控决策以及引导房地产市场理性投资和消费也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