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丢车 咋赔 业委会受贿 咋管
本报记者 曾静婕 艾兰 文/图
交了管理费,车子停在自家小区被盗,谁来赔?手中控制少则几万元多则上千万元小区共有资产的业委会,要不要设立一个监督机构进行监管?
昨天上午,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听证会,会上,包括业主代表、业委会代表、物业管理公司代表在内的各方,针对以上热点问题进行了一番唇枪舌剑。
现实案例
车子一丢就找物业赔
五四北融侨1区物业管理处主任范其峰:我们在小区设立专门的自行车停车区,收取一定的费用,如果丢失看管处将负全责。 可不少业主为图方便,硬是把自行车停在自家楼下,如果这样,一旦车子丢了,怎么能把责任都推给物业?
矛盾焦点>>
物业:物业不是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都不可能全赔,更何况是物业?!进小区不等于进保险箱。
业主:我交了停车费、物业费,东西丢了,物业就应该赔!
业主:物业应该实行24小时值班,保证小区安全。
物业:24小时值班是指整个小区范围内的值班,不是对某一物件、某一地点的24小时值班。
东西丢了物业就应该赔?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资质等级范围内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约定下列事项: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公共绿化的维护;公共区域的保洁;公共秩序的维护;车辆的停放管理等。
业主代表
区分保管费和场地费
来自厦门嘉禾嘉律师事务所的黄舟雄律师:小区丢车的纠纷,目前有两种判决:一种判决认为,双方构成保管合同法律关系,物业管理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另一种判决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只是场地使用费,不构成保管合同,无须赔偿。即将出台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必要对此加以规定。
作为业主代表的国家一级导演蔡明森也赞同黄律师的观点。同时,他具体了物业管理公司保安措施是否到位的标准,其一,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措施是不是合格?其二,物业管理条例是不是提供了和所收费用相适应的保安措施?其三,提供的保安措施是不是合理?其四,保安人员有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其五,保安发现盗窃分子时做了什么?其六,居民怀疑物业管理公司时,保安工作有没有改进?蔡明森说,如果物业管理公司违约了当然要受罚,反之亦然。
物业代表
不可能整天看一辆车
西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叶金森:小区保安不是小区保镖。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物业管理企业主要承担“安全防范”的责任。安全防范是一种有限的安全防范服务, 是一种群防群治。保安值班巡逻,是对犯罪分子的一种威慑力量,对不安全情况起遏制作用。
福建永安物业公司的林常青:物业管理公司在小区安全上是起协助作用的。公安机关是社会、治安治理工作的主角,物业管理企业在服务的小区范围内,只是配角;另外,社区(居委会)同样承担着综合治理环境、改善治安等方面工作的职责,而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企业也是配合协助社区(居委会)开展上述工作的。
针对业主所认为的“物业必须24小时值班”,林常青说,门岗可以保障24小时有人值班,但不可能要求一辆车或每一个柴火间,都有一个专门的保安24小时盯着,物业公司只能做到24小时不间断巡逻。
业委会该如何监管?
现实案例 业委会成员捞取好处
曾为福州海景花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的蔡明森:我听说,曾有开发商或物业用六位数的钱款收买业主委员会成员。因为干的是“义务劳动”,有些业委会成员很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用业委会的身份与开发商或物业达成某种“协议”,为自己捞取好处。
矛盾焦点>>
业委会是个特别的组织,既不在工商局注册,也没有行业主管单位。在小区办的备案也仅仅是其选举过程的合法性认定,除了业主大会,没有别的“上级”。
经业主大会会议依法选举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全体业主依法从事下列活动:就涉及全体业主的物业管理纠纷进行诉讼;在金融机构开设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就全体业主共有的房产,办理登记手续。
业主代表 成立业委会监管机构
黄舟雄律师:成立一个专门的业主委员会监督机构,监督业主委员会使用的资金。这个监督机构由业主大会选出,对业主大会负责,和业主委员会平级,专门监督业主委员会使用资金的去向。黄律师的观点得到大多数与会业主代表的支持。
业委会代表 对业委会的职责细化
代表林金海:业委会不是居委会,是不拿工资的,可是要做的事情和居委会一样,吃力不讨好。物业管理条例必须对相关的职责进行细化,使得业委会既能大展拳脚为业主服务,又可以不脱离监督。 (责任编辑:车东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