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尽快构建NGO和政府之间的新型合作关系,发挥NGO积极作用的当务之急是要建立统一的、明确的相关法律体系?
可口可乐公司最近麻烦不断,继日前在印度曝出产品杀虫剂超标的问题之后,在美国又出现了苯含量超标问题。
据报道,近期一些美国消费者联合聘请律师将可口可乐公司告上了法庭,他们以独立实验室检测到该产品中苯含量超标为举证依据,要求可口可乐公司去除饮料中可能产生致癌物的成分。(8月27日《新京报》)值得关注的是可口可乐公司对于这起诉讼的态度,该公司认为提起诉讼的这些消费者属于无理取闹,因为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已确认可口可乐软饮料中苯含量比例合格。而美国消费者则坚持认为,独立实验室检验结论是足够权威的,甚至可以超越对政府主管部门的确认结果。
无独有偶,类似的NGO(非政府组织)在印度也享有很高的信任度:自从独立的NGO———印度科学与环境中心发布报告称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的饮料中杀虫剂含量对人体有害之后,印度有7个邦对这两家公司生产的软饮料发布了禁令。尽管印度卫生部最近否定了在这两个品牌饮料中杀虫剂含量超标的说法,但这些地方政府却毫不理会卫生部的报告,仍坚持继续执行该销售禁令,其中的重要理由就是更为信任该独立机构的检测报告。
美国和印度两个案例生动地告诉我们,NGO在这些国家的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实,美印的“可乐门”事件暴露出NGO与相关政府部门观点立场的差异,更多的属于难得一见的个例。更多情况下,正是因为NGO的独立性和社会公信力,使得其在许多国家已经能够独立地承担起社会责任,并且在保护弱势群体利益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正是因为这些组织在维护公共利益方面的公正性和独立性,才为自己羸得了值得信赖的社会地位和权威性。
反观中国,一些NGO的发展却存在诸多问题,这点从不久前的全国牙防组事件中就可清楚发现:该组织本来立足于成为口腔类产品独立认证评价的NGO,但在实际运作中不但没有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反而利用认证和审查的独立、公正形象来大肆收取巨额赞助费,彻底背离了社会公众取向,在广大消费者心目中声誉扫地。
国内外NGO发展程度的巨大差距令人难安,究其原因,我国有关机制尚不健全是NGO不成熟的主要根源。首先,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对NGO的界定、合法地位、基本权利和义务、设立和管理、法律责任等诸多要素仍缺乏统一明确的规定,导致NGO的法律地位模糊,比如在牙防组事件暴露之后,应当依照什么法律处罚,如何处罚都遇到了法律难题。其次,我国NGO的经费来源过多依仗财政拨款和补贴,许多组织在实质上已然成为政府部门的附属机构,难以与政府部门划清界限,从而失去了独立性,削弱了其公信力。其三,NGO的人才储备不足,许多组织的从业人员都与国家行政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甚至就是党政官员直接兼职,从而制约了其独立性和规范性,而牙防组与相关部门若隐若现的关系就是典型例证。
因此,有必要尽快构建NGO和政府之间的新型合作关系,发挥NGO积极作用的当务之急是要建立统一的、明确的相关法律体系。我们需要从立法的高度确定NGO参与公共事务的地位和责任,使其成为公共政策体系建设的合法组成部分。
□马红漫(上海经济学博士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