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具有大学学历的女“掌门人”凭借她们的“高智商”,通过伪造虚假账目、提供虚假质押担保以及出具虚假股票市值证明等手段,合伙骗取某信托投资公司4亿余元巨额贷款。
昨日上海东方早报记者获悉,上海市二中院已对这起特大贷款诈骗案作出判决:原上海金行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金行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俊构成贷款诈骗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富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上海常德路证券营业部原总经理沈惠兰同样构成贷款诈骗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
经查,1995年4月至2002年12月,张俊与丈夫施某以虚假出资的方法,注册成立金行投资、金行房产等4家公司,主要从事股票交易。
2001年10月至2004年1月间,张俊与时任上海久联证券公司商城路营业部和富成证券公司常德路营业部总经理的沈惠兰认识并达成“默契”:由张俊提供伪造的虚假财务报表,沈惠兰则出具虚假的市值证明作为贷款担保。
随后,张俊以金行投资等4家公司的名义与某信托投资公司签订《资金信托贷款合同》,并冒用他人名义作为出质人与该公司签订《质押担保合同》,先后骗得该信托投资公司13笔贷款共计6.27余亿元。
13笔贷款中除已归还4笔贷款本金外,尚有4亿余元未能归还。经查,张俊将所骗得的巨款主要用于偿还债务、个人购房以及股票买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