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昨天发布相关批复,同意同济大学等14所高校从2006学年起试行学分制收费。
这14所学校分别为: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大学、上海戏剧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体育学院、上海外贸学院、上海水产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上海电机学院、上海电力学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电子信息学院。
从去年开始,上海包括复旦、交大在内14所高校开始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以对全市高等学校的收费管理进行规范,严防教育乱收费,并确保教育收费资金全部用于教育事业。
据了解,学分制收费制度是高校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学生可按照所修学分的数量缴纳学费,各高校按照学生所修读的实际学分收取学费。这样学生可以根据经济承受能力和各自精力,自行选修课程和专业,决定是攻读一个还是两个学位,是提前毕业还是延迟毕业。根据学生注册的学分数,各高校将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预收学费,每学年结束前,按学生所学学分进行结算。
根据市教委、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共同制定的《上海市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试行学分制收费的学校,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
市教委还要求学校应建立健全学分制收费管理制度,落实“一把手”收费管理责任制。在试行学分制收费时,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不得向学生收取除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对违反学分制收费有关规定的,将予以严肃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