乍得总统伊德里斯·代比26日宣布,由于没有按政府规定缴纳企业税,两家在乍得进行石油开采的外国石油公司将被驱逐。
乍得政府这一决定震惊了国际石油市场。有分析人士表示,乍得政府此举的可能是为其他国家进入该国石油市场创造条件。
当事公司未获离境通知
据乍得国家广播电台报道,代比总统当天在总统府宣布,由于美国雪佛龙和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在乍得未能信守缴纳企业税的有关承诺,没有依法缴交税款,这两家公司的代表必须立即离开乍得,并关闭其代表处。
代比通过乍得国家广播电台说:“由于雪佛龙和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拒绝缴纳税款,乍得政府决定要求它们明天(27日)必须离开乍得。”
代比还说,在与上述两家公司重新达成协议之前,乍得将只与美国埃克森-美孚石油公司联合开发乍得石油。
乍得石油产业的大部分目前被由上述三家外国石油公司组成的石油财团所把持。艾克森-美孚持股40%,雪佛龙持股25%,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持股35%。也就是说,雪佛龙和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退出后,乍得政府可以拥有60%的原油生产和出口经营权。
对于乍得政府发出的“驱逐令”,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发言人表示,他无法对乍得政府的上述决定做出任何评论。
雪佛龙公司则在声明中说,公司至今尚未收到要求他们必须离开乍得的通知。“雪佛龙公司没有受到乍得共和国政府的官方通知,要求雪佛龙公司因税务问题离开乍得,”声明说,“但是,在税务方面,雪佛龙公司完全遵守了乍得政府的要求。”
就在代比发表“驱逐令”的前一天,乍得政府发言人杜穆戈尔周五表示,代比总统希望乍得能从石油生产中获取更大的利润。代比强调乍得“应当充分享受其石油矿产等资源”。
乍得政府想获更多收益
此前,代比也曾经表示,要设立国营石油公司,以控制国家的财富和增加参与输油管的建设。本月22日,他要求乍得政府与三家石油公司组成的财团重新讨论1988年签署的乍得石油开发协议,以使乍得能从本国石油开发中获得更多的收益。
2004年10月,代比曾指责该财团没有遵守1988年签署协议的有关规定,在市场上廉价销售乍得的石油,乍得政府与石油财团的关系从此开始降温。
代比说,雪佛龙和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在开采石油不到三年的时间里盈利15亿美元,而乍得只获得5亿美元,相当于出口每桶石油只获得大约12.5%的收入。
尽管乍得不是欧佩克(石油输出国组织)成员国,但有报道称,乍得石油蕴藏量丰富,甚至有可能超过非洲的加蓬,与尼日利亚的储量相当。此外,其矿产资源丰富,而且多数尚未开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