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生部发布《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进一步推动、规范医院院务公开工作,促进医院依法执业、诚信行医,和谐医患关系,满足群众就医需求。在《指导意见》中,卫生部要求医院实行住院病人费用“每日清”制度。
计划年内正式发布
负责制订《指导意见》卫生部医政司医疗机构管理处的席仁刚对早报记者表示,《指导意见》在征求各方意见后,计划在今年年内正式发布。
按照《指导意见》,医院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医院院务内容有医院资质信息,如医院依法执业登记、医疗业务范围、职能科室设置,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注册情况及相关资质信息,重大医疗技术准入及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等。
医院还要公布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信息。医疗服务价格(包括项目编码、名称、内涵、收费依据、计价单位和实际执行价格等)、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实行住院病人费用“每日清”制度,医院每天通过适当方式向病人或家属提供包括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使用情况,或提供费用查询服务,病人出院时,医院应提供总费用清单。门诊患者费用清单包括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以及医院物价管理职能科室、费用查询部门及查询电话。
此外,医院还须按规定应病人或其家属要求提供医疗服务信息(如病历的查询、复印)获取程序及咨询电话。
公开不正之风投诉电话
除了向社会公开的内容,《指导意见》还规定了医院向内部职工公开的医院院务的主要内容。其中包括,医院发展建设规划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医院医疗工作状况、财务管理事项、用量前十位的药品排序及重点监控抗生素等药品使用情况、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情况、社会化服务项目招标情况、重大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处理结果等医院运营管理的具体内容。医院还需要向内部职工公开人事管理情况。
《指导意见》要求,医院要向内部职工公开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和职能科室中层干部情况和上级领导机构不正之风投诉信箱、电话。
建院务公开指导办公室
按照《指导意见》,2007年底前全国县级(二级)以上医院完成医院院务公开工作,2008年底,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本实现医院院务公开。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成立“院务公开指导办公室”,开展多种形式的不定期的医院院务公开工作的抽查。
席仁刚向早报记者强调,目前《指导意见》只是“征求意见稿”,里面内容并未最后确定,已经印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求各地在认真组织研究后,于8月10日(周四)前将书面意见反馈卫生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