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载行使后被警察逮住后,竟开车撞击警察和警车,造成车内一名警察和三名协管员死亡,昨天这名罪大恶极的司机被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死刑。
2005年11月18日凌晨2时许,滨海东坎镇刘建中驾车行至响水县大有镇境内,被执行夜巡任务的民警李立佳等四人检查,刘因对警察检查怀恨在心,将货车开至距现场2100米的一“人”字型路口处调头,开着远光灯,快速返回,车速亦逐渐增加至50至60公里/小时,挂七档行驶,在接近中心现场路口段时,刘建中既未减速,也未采取任何避让、制动措施,驾车直接撞向值勤民警乘坐的停在安全岛上的警车。 致使警车内值勤民警李立佳和协管员李利亚、田其荣、李松四人死亡(本报曾作报道)。法院审理认为,刘建中在驾车运货途中,因货车超载被履行职责的交通警察查处,对要其调头去大有过磅心存不满,在距被查现场2100米处调过车头后,将货车撞向停在安全岛上的警车,致警车内四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例,判决被告人刘建中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刘建中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1275316.5元。
记者 施广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