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建设部在其网站上发布《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规范全国城镇廉租房建设,要求各地建立廉租住房统计报表制度,按季度上报统计数据。
该办法要求,各地制定廉租住房保障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 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及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科学测算资金需求总量,明确资金筹集方式,不断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依据中长期规划,确定年度计划。
建立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稳定规范的资金筹措和管理制度。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通知》(财综[2006]25号)的要求,确保廉租住房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廉租住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要求各地建立廉租住房统计报表制度。按季度上报统计数据,统计数据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建立健全城镇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制度。依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完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保证档案数据的完整、准确,并根据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变动情况,及时变更住房档案,实现廉租住房档案的动态管理。
上海是廉租房建设最早的城市之一。早报记者从上海市房地局获悉,截至2006年7月底,全市符合廉租条件累计登记21312户,已有20414户家庭享受了廉租住房保障,占符合条件家庭数的96%,其中实物配租341户,租金配租20073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