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天津消息在天津的农民工可以享受医保了。9月5日天津市出台《天津市农民工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规定:2006年底将确保50万农民工参保。
参保的农民工包括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和尚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农民工患病时,可持医疗保险证、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也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农民工本人不缴费,不建个人账户,农民工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用人单位不再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农民工本人也不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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