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消息9月6日,备受关注的京城“冰湖沉尸案”终审宣判,北京市一中院最终维持一审判决。即以过失杀人罪判处游泳教练钟平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同时承担60%的民事责任,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25万多元。
故意杀人证据不足
终审认为,根据此案现有的证据,不能证明钟平有杀害龙某的动机、故意及行为。但钟平作为成年和智力上无缺陷的人,驾车载人在冰面行驶,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最后还是导致发生车坠人亡的后果,该过失行为给死者及家属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钟平负责赔偿。法院同时认为,龙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危险的存在应当预见,溺死于车中,也应负一定的民事责任。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被告应受社会谴责
钟平的行为虽然在刑事上承担了缓刑的责任,但是两级法院都在判决中认为,钟平的行为无论从道德上还是情理上,已冲破了道德底线,都令人难以原谅和理解,必须从道德上加以谴责。钟平缺少道德准则和做人的良心,理应遭到社会正义的谴责。对于这个判决,原告家属表示要申诉。
案情回放
2004年5月24日,几名渔民在北京延庆县境内官厅水库打鱼时,打捞上一辆红色夏利车,车内一件红色女式上衣遮盖着一具白骨。警方通过核查死者遗物、鉴定尸骨DNA等刑侦技术手段,最终确认死者名叫龙某,女性,已死亡4年多。随后,龙某生前关系密切的游泳教练钟平被锁定为重大嫌疑人。(新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