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2家泉州1家企业被查实违规产品被现场封存
早报讯 (记者赖劲松)难以想像,消费者喝的含乳饮料中带来“奶”味的,不是奶粉或纯牛奶,而是化工材料甘氨酸!
昨日,福建省质监局对外发布通报称,经过全省质监部门统一行动,已查实的确有一些企业为提高产品中蛋白质含量,在生产加工中违规使用价格低廉的甘氨酸来代替奶粉的行为。
省质监局人士称,甘氨酸是一种重要的精细化工中间体,广泛应用于农药、医药、食品、化肥、饲料等行业。《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甘氨酸允许使用的范围为调味料和豆奶,最大使用量是1g/kg,乳饮料企业则不允许添加甘氨酸。
省质监局在全省范围内共检查35家生产企业,其中有31家企业正常生产(4家未生产含乳饮料),4家停产。检查人员在长乐市台顺食品有限公司原料仓库查获甘氨酸添加剂21公斤,其他地市在检查中均未现场发现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有使用甘氨酸添加剂的现象。
经过对27家生产含乳饮料企业的34个样品进行了抽样,合格率为88.2%,有3家企业生产的含乳饮料甘氨酸指标不合格,省质监局公布这3家企业(见附表)。
对上述不合格企业,省质监局已分别向福州、泉州两市质监局发出督办函,责成处理,并现场封存不合格产品,责令企业召回进入流通环节的产品,同时,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到期复查。被查处的不合格产品均已就地封存,并责令追回发出的产品。附表:违规不合格产品名单企业名称产品名称规格不合格项目长乐市台顺食品有限公司台顺花生牛奶238ml/罐游离甘氨酸不得检出福清市东源食品有限公司辰成新旺子牛奶245ml/瓶游离甘氨酸不得检出南安市福乐食品工业公司不吹牛椰果酸乳190ml/瓶游离甘氨酸不得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