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信用卡设备网上公然成套卖
深圳一公司竟销售违禁物品,看货须预存保证金,还要有“熟客”引荐
晶报讯(记者张国防实习生谢红梅/文、图)网上购物已经成为眼下时尚的消费方式。但网络的虚拟性也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售卖违禁产品的可乘之机。 深圳万X电子监控器材有限公司就公然在其网站主页上成套销售复制、伪造信用卡设备以及窃听器、催泪手枪等违禁产品。目前,公安部门已介入。
网站大卖违禁产品
按照报料人提供的网址,记者打开深圳万X电子监控器材有限公司的网站主页。首页上浮动着大幅的移动广告,不断弹出“美国原装K2手机窃听器”等5款不同手机窃听器的图片。在公司介绍一栏里写着,该公司为“集电子监控器材设计、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大型监控器材的知名企业”。其公司的电子监控器材2004-2006年连续三年被评为“3·15消费者信得过产品”。但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深圳市2004-2006年度消费者信得过产品里没有深圳万X电子监控器材有限公司的产品,这个企业也没有在工商部门注册。
网页上还罗列出公司目前经营的产品有:催类手枪、迷魂剂、手机窃听器、万能开锁工具、信用卡黑客设备等。如“US-K-3”手机窃听器,可同时窃听3部手机,手机、小灵通都可以窃听,据称能够“让对方毫无知觉,对方通话的一切尽收你的耳中”。还有一种名为“汽车锁芯定位器”的工具,号称专门适用于福特、三菱、本田等汽车钥匙,宣称利用不拆锁芯暗配法的钥匙齿位定位,使用起来准确无误,方便快捷。
信用卡设备助长犯罪
信用卡读写器、磁卡压纹机、磁卡卡面印刷机……各种信用卡设备引起了记者的特别注意。据网站工作人员介绍,一种3.5英寸软盘大小的信用卡复制器,与电脑相连接后,即可将信用卡信息编写到空白磁卡上,丢失的信用卡或磁迹坏掉的卡都可以完全复制出来。另一种空白的磁卡条,据称“可以写入任何信用卡信息”,并配有150元每套的功能指导用书及光盘。还有可以在信用卡上雕刻数字和字符的磁卡压文机,在空白卡卡面上印刷图像、文字的卡面印刷机等。也就是说,有这么一套设备,可以随意复制、伪造任何银行的信用卡。
该工作人员还特别强调,这些信用卡复制器的销量非常好,每次发货十几台。至于具体的用途,该工作人员却不愿意透露。
深圳某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复制他人信用卡和持假信用卡消费是金融诈骗的重要形式之一,如果不法分子拥有了这么一套设备,无疑是在助长犯罪。
公司地址为虚构
昨天上午,记者拨通了该公司联系人刘某的电话,称要买一部手机窃听器。刘某让记者上网看了产品型号后汇款给公司,款到后发货。记者提出要去公司先看产品,刘某断然拒绝,并表示只有老客户才能见面,新客户必须在老客户的引荐下,并且向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入1000元的保证金才能见面。
随后,记者来到该公司网站提供的地址—中英街36号,发现这是一个早已关门的商铺。中英街工商所的工作人员说,该商铺从来没有出售过电子产品。记者又致电刘某质疑该公司的地址不对,刘某解释说现在公安查得很紧,他们经营的又是违禁产品,所以都是在幕后交易,网上的地址当然不可信了。
记者随后又了解到,该公司网上注册的服务器所在地是江西,而且使用的电话是开通了呼叫转移的虚拟电话,因此很难查到对方的具体地址。(请梁先生领取报料奖100元)
律师说法
该网站涉嫌非法经营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黄远伸律师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7条禁止伪造信用卡,第283条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该网站的行为首先就涉嫌非法经营,网络监察和工商部门应对其进行检查制止,避免潜在的犯罪分子如此容易地获得犯罪工具。目前,只有国家公安、安全部门,为了国家安全、刑事案件调查可以使用窃听等器材。此外任何个人、机关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都是违法,私自生产则更不允许。
本事件中当事人主观上显然存在故意,明知兜售的是违禁产品和技术,为逃避警方查处,留下的地址是虚假地址,见面必须熟人带路,种种表现说明行为人明知所传授的方法危害社会还故意向他人传授,借此牟取利益,并希望他人学会,涉嫌传授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