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击无辜青年民警终审6年
事发海南,另增营养费400元,从案发至今已有6年
据新华社电(记者卜云彤)海南东方市公安局大田派出所原副指导员文瑞强枪击无辜青年邢亚盖案,经海口中院二审,日前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对其判处有期徒刑6年的判决,并增加对邢亚盖的赔偿营养费400元。
2000年7月24日下午,东方市大田税务所在大田镇公路设卡征收车船使用税。时任东方市公安局大田派出所副指导员的文瑞强,协助大田税务所征税时,向无辜青年邢亚盖开了两枪,致其重伤。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文瑞强违法使用枪支,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文瑞强有期徒刑6年,附带民事赔偿邢亚盖医疗费等5282.7元。扣除已赔偿的医疗费人民币4738.70元,尚需赔偿人民币544元。
一审宣判后,文瑞强和邢亚盖均提起上诉。
海口中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对文瑞强故意伤害案的判决,判处有期徒刑6年;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邢亚盖对被告人文瑞强的其他诉讼请求和对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东方市地方税务局的诉讼请求;对邢亚盖的赔偿增加营养费4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