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儿童的发展应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和谐社会离不开性别平等。”日前,副市长、市妇儿工委主任曹亚表示,近5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长沙妇女儿童事业稳步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深入人心,“儿童优先”原则得到倡导和尊重,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优化,合法权益基本得到保障。
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纳入规划
“我市共有610万人口,其中妇女就有300万,0岁到14岁儿童有120万,妇女儿童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将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纳入到了全市“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曹亚说。
5年来,市委、市政府在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上,始终做到“五个纳入”,即: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纳入政府议事日程,纳入部门职能范畴,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同步实施。2005年,全市投入财政性教育经费21.87亿元,比2000年增加7.32亿元;投入妇幼保健经费1292万元,防治防疫经费5126万元,计划生育事业费1.34亿元,5年间分别年均递增34.78%、39.99%、22.35%。并分春秋两季率先实行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工作。
进一步改善农村妇女儿童发展环境
曹亚指出,改善农村妇女儿童发展环境,统筹城乡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是我市未来5年妇女儿童工作的重点。我市大力开展“爱婴行动”,全市共创建了145所爱婴医院和爱婴卫生院。2005年,长沙县、浏阳市通过了产科建设合格县的验收。并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规定中对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政策倾斜。
我市在完成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的基础上,全面对农村中小学实行了“改水、改厕、改食堂”的工作。此外,我市还将积极采取措施保证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平等入学就读。
强化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力度
目前,我市共有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机构33个,全市已建立健全了妇女儿童“五大维权网络”。芙蓉区还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先进集体。
曹亚说,在“十一五”期间我市将促进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由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妇女儿童的管理,加强对女职工职业病防治,严禁使用童工,大力普及科普、法律卫生知识,积极促进妇女就业。与此同时,我市将为儿童提供多途径的救助,抓好流动人口中儿童的免疫接种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特殊儿童的关爱,严厉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