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引渡审查案昨开审
通讯员 高远 早报记者 李燕 责任编辑 李道权
昨天,市高院对俄罗斯联邦请求引渡沙宾科夫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查。据了解该案是本市受理的首起引渡审查案件。
2005年1月11日凌晨,沙宾科夫醉酒后在停靠于本市的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籍“领袖”号货轮上,与另一俄籍船员发生争吵并殴打对方致其死亡。
次日,上海警方应俄罗斯联邦驻沪总领馆的要求立案侦查,同时羁押了沙宾科夫。侦查终结后,上海警方向俄驻华使馆通报了案情,并应俄方请求,移交了沙宾科夫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
2006年2月10日,俄罗斯联邦驻华使馆照会我国外交部,转交了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院请求根据《中俄引渡条约》的规定,将沙宾科夫引渡回俄罗斯接受刑事追诉的正式文本。
俄方引渡请求书称,沙宾科夫的罪行有证人证言、被害者法医鉴定报告及其他诉讼和侦查材料证实,可以确认其行为涉嫌触犯俄罗斯联邦刑法第105条规定的杀人罪,俄罗斯联邦司法机关已决定对沙宾科夫采取羁押强制措施并发出国际通缉令,据此请求我国予以引渡。
最高人民法院接到外交部转达的俄方引渡请求后,根据我国引渡法的有关规定,于2006年6月26日指定上海市高院就俄方的引渡请求是否符合我国引渡法和《中俄引渡条约》的规定进行审查。
2006年8月7日,上海市高院立案受理此案后,根据我国引渡法的有关规定,于次日向沙宾科夫送达了俄罗斯联邦引渡请求书副本,同时向其释明我国引渡法有关审查程序的规定,告知其有提出答辩意见及委托或要求指定中国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等权利。8月31日,沙宾科夫向法院提出了书面答辩意见。
在昨天法庭审查中,合议庭认真听取了被请求引渡人和指定律师的意见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评议,另行择日作出裁定。 (责任编辑:宛振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