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低保金上调至280元
记者昨天从南京市民政局获悉,今年南京市城乡低保标准将继续提高,从10月1日起南京开始执行新的低保标准,从目前的260元提高到280元,上涨了20元。
据介绍,此次从260元提高到280元的范围为10个区: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栖霞、雨花台、浦口和原大厂区。 江宁区、溧水县、高淳县和原六合县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为190-210元,这四个区县的低保标准也将在现有基础上作相应提高。
据统计,截至今年8月份,南京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有7.5万人,低保家庭有3.8万户,月人均补差125元,今年已累计发放低保资金7500万元。低保标准提高20元,意味着现有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可多领20元,同时如三口人、收入在780-840元之间的家庭也可被纳入保障范围里。
“这次低保提标的原因,物价依然是首要因素。”南京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处长常建东表示,从去年7月1日南京把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260元后,水、电、气等生活必需品价格陆续上涨,为进一步提高对低收入人群的保障和补助水平,市政府作出城市低保标准调高20元的决定。而今后,南京将根据物价上升趋势,建立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低保标准的调整由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以及有关专家学者组成调标工作小组,进行科学测算,定期制定调整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据了解,此次提标是南京自1996年以来第8次调高城市低保标准。历次调整情况为:1996年120元;1997年140元;1999年160元,后根据中央文件又提高到180元;2001年200元;2002年220元;2004年240元;2005年260元;2006年280元。上调后,南京的低保标准仅次于苏州、无锡,和常州相同。
快报记者 项凤华 (责任编辑:车东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