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了近10辆警车,一万余把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东洋武士刀、半米长的开山刀、还有那种在自来水管头部焊把菜刀的自制砍刀,昨天上午统统被扔进了杭钢集团的炼钢炉内销毁。
此次销毁的管制刀具主要是全市各级公安机关3年来在日常工作中、特别是专项行动中依法收缴的各种管制刀具,销毁数量是30年来最多的一次。
截至8月28日,杭州市公安机关已收缴炸药2838公斤、雷管12318枚、导火索、导爆索10925米,收缴各类枪支88支、子弹12220发、管制刀具2194把。此外,公安机关还查处非法运输、储存、携带、私藏爆炸物品、枪支弹药案件40余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103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上述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通讯员徐佳樊永为记者胡竹林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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