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望无垠的蓝色大海,无遮无拦,于是有人出于利益的考虑,想随意划一块变为己有,更有人看看陆上占地难,就想到了在海上来划一块,借此生财,或者在蔚蓝色的大海上从事商业活动……然而,新修订并于日前正式施行的《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将杜绝这一现象的发生。
禁止出让海洋自然保护区
根据“新办法”,海域使用论证需论证。单位或个人需要使用海域的,应当在提交海域使用申请前,委托具备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材料。在海域使用权管理上,“新办法”特别规定,禁止以任何方式出让国家公布的军事用海区、海洋自然保护区、重要渔业区、生态脆弱区以及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控制海域。同时规定,海域使用权人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合理使用海域,不得擅自改变海域用途;确需改变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重新报批。对于海域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方案,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等。
多占海乱圈海现象将制止
本省早些年施行的海域使用管理办法,将许多用海类型排除在管理范围以外,导致部分用海单位或个人多占海、乱圈海,个别地方出现“圈地”不成去“圈海”的现象。“新办法”规定,养殖、盐业、交通、旅游等行业规划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权最高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相关规定执行。“新办法”的出台,意味着今后多占海、乱圈海的现象将得到有效制止。
海上拍电影要交使用费
在海域使用上,还经常会出现“临时海域使用活动”。如体育运动、庆典仪式或电影、电视剧拍摄等,都可能会要求进行三个月以内的排他性使用海域。而这些活动,也有可能影响到附近的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有必要进行规范化管理。“新办法”规定,使用特定海域不足3个月的排他性临时用海活动,应当办理临时海域使用证。经批准的临时用海,不得擅自改变海域用途,不得转让、抵、出租。经营性临时用海的海域使用金依照同类型海域使用金年缴纳标准的25%收取,并按照规定纳入海域使用金专项管理。
海洋,人们称之为“蓝色国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新空间。与陆地一样,海洋经济在我省的经济发展中,已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据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统计,2005年全省海洋经济总产出为3000亿元,增加值1000亿,占全省GDP的8%,海洋经济发展迅速。为了使我省的海洋经济健康、持续发展,今年9月1日出台的“新办法”,重点规范了海洋功能区划管理、海域使用论证等内容,对进一步规范我省海域使用活动,维护正常用海秩序,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通讯员吴祥明记者李公阳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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