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指交警:有枪我崩了你
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违章 不服交警处罚出言不逊 男子被行政拘留7天
晨报讯 (记者 杨芳)不停地拍打交警、拒绝一切处理方式,并且扬言:“有枪我就崩了你!”
6日下午,一名男子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违章。
他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行政拘留7天。
“刚出来”的不知“文明出行”
9月6日14时30分许,大东交警大队三中队交警肖增光、张欧在津桥路上巡逻时,发现一名违章男子,于是上前纠正。
“你把电动自行车骑到了机动车道上,我们将依法对你处罚30元。”肖增光回忆,他边说边拿出罚单的动作让那男子有些反感。
“怎么地,这事很大吗?”违章男子跨坐在车上反问交警。肖增光告诉他,沈阳市正在搞文明出行活动,大部分市民都能做到按章行走了,“你不知道?”
“我是刚从‘号里’出来的,不知道!”男子说话间,冒出满嘴酒气。10多分钟过去了,该男子不仅拒绝交纳罚款,还出言不逊。
“请你配合,否则我们就要暂时滞留你的车子了!”肖增光用手拽住了他的车把。
威胁交警:“有枪我就崩了你!”
闻听此言,骑车男子火冒三丈,对着站在车前的肖增光说:“你凭什么扣我车……”
从交警摄录的现场资料看,他每次辱骂完交警,都会用手拍打一下肖增光的手,并威胁道:“撒开手!”
四五下过后,肖增光向后退了一步,避免与他发生身体接触。整个过程肖增光没有还口。
巡逻至此的三中队中队长李胜林拔掉了该男子的车钥匙,严肃地告诉他:“你公然辱骂人民警察,得和我们回去一趟了。”
“你是干什么的呀,别以为穿着这身就敢拿我怎么地!我告诉你们,我要是有枪就崩了你们!”男子指着交警说。
见事态已经无法挽回,交警们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
称从“号里”出来是为吓交警
经过小津桥派出所民警证实,该男子名叫葛欣,1978年4月18日生人,家住沈河区东滨河路,无业。
调查还得知,他自称刚从“号里”出来纯粹是恐吓交警,并无此事。
葛欣被依法行政拘留7天,并且成为“知荣明耻、文明出行”活动开展以来,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第一个骑电动自行车违章、妨碍公务的人。
“现在,通过交警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努力,广大市民的广泛参与,绝大多数市民都能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但是,仍有少部分人我行我素,与当前社会上所倡导的‘八荣八耻’精神格格不入,希望这些人能够认清问题,积极改正。”大东交警大队大队长杨晓锋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