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院已生效的判决漠然置之,触犯刑律构成犯罪。8月30日,浙江省余姚市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王西江。
2004年7月17日6时许,王西江驾驶自己挂靠在某公司的大货车行驶至一个十字路口时,与张兵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张兵颅脑4级伤残和右肩10级伤残的交通事故。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执行局告知王西江,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为其货车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可得理赔款,得款后应先行支付本案确定的赔款,不得挪作他用,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然而,王西江在取得理赔款8.5万元后,竟挪作他用并隐藏。法院此后又进行催款履行,但王仍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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