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9月8日讯(记者 林媛 通讯员 胡仁君张爱国)记者今日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为充分保证企业职工夏季身体健康和生产安全,我市决定大幅提高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其中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山东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提高全年可享受四个月
据了解,此前的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的标准是1989年制订的,其中高温作业人员、一般高温作业人员和科室工作人员每人每年分别为24元、18元和12元。而今年新的文件规定,经济效益较好、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并列入企业成本费用;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亦可只发放8月、9月两个月的防暑降温费。
文件规定,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均要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企业现执行的防暑降温费低于上述标准的,改按上述标准执行;生产条件特别艰苦且有支付能力的企业,经同意,可适当提高发放标准。企业应合理安排夏季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以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