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司法实践的指导思想。在加强基层检察院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中,要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
一、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思想武器,解决突出问题,加强队伍建设
近年来,通过狠抓检察队伍建设,各级检察机关在解决队伍和执法相关联的突出问题上取得了明显成效,人民群众比较满意,但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导致执法行为不规范、办案质量不高,执法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不好,使检察权的公信力受到影响。这些问题具体表现为错误的执法行为,但根源却是在执法理念上出现偏差,对“为谁执法、靠谁执法、怎样执法”的根本问题认识不明确,不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部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笔者认为,必须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源头上解决执法理念不端正、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能力不强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检察工作健康、稳定发展。把教育活动的成效体现到解决突出问题、加强队伍建设和促进各项工作上来。要加强统筹兼顾,搞好“三个结合”,形成教育活动的合力:一是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八荣八耻”的荣辱观,建设健康向上的社会文化,改进工作作风,净化社会风气;二是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结合起来,弘扬“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使检察职业道德成为检察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成为全体检察人员的内心确信和自觉信仰,在价值取向上、在情感认同上筑牢确保公平正义、清正廉洁的思想道德防线;三是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学习贯彻党章结合起来,认真开展“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教育活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员的先进性意识,通过党建带队建,立足于履行检察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规范执法行为,加强业务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进一步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提供了指导思想,指明了方向。笔者认为,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统一思想认识,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以办案质量为载体,以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为手段,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在当前,要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要不折不扣地执行高检院出台的关于执法规范化的改革措施。
随着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推进,近年来,检察机关的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突出特点,就是与检察业务改革结合在一起,通过工作机制的改革创新在更高起点上提高执法规范化的水平。今年高检院针对检察业务工作推行了不少实质性的改革措施,如对职务犯罪嫌疑人讯问全程录音录像、人民监督员全面开展对“五种情形”的监督、查处职务犯罪案件报上级院备案审批等改革措施,都立足于比较高的起点,与检察执法现状不可避免会产生“适应性摩擦”。我们必须正视这些现实,抓住关键环节加大工作力度,尽可能减少适应性摩擦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把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引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是继续完善执法质量考评规则,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
从2003年开始,湖南省检察院和其他政法部门组织开展了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从过去三年实践来看,执法质量考评推动了检察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有效提高了执法质量,优化了执法效果,促进了公正执法。考评办法的规则和实施办法都处在不断完善之中,执法质量考评办法一年比一年完善、科学、合理。同时,要整合省院的考评考核工作,减轻基层院负担。以省院名义进行的执法质量考评、基层院建设综合考核等在每年年初报省委批准后,年底应由一个考评组一并进行考评,不得多头重复检查,由省院拨出专门经费用于省院考评人员的食宿开支,不要基层院接待,不增加被检单位的负担。
三是对执法环节问题多发部位采取严格的监控措施。
围绕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案件线索管理制度、大要案备案审查制度,实行不立案备案制度和不起诉、撤案审批制度。实行结案结账制度,所有案件侦查终结时扣押款物按规定处理到位。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定期对扣押冻结款物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规范扣押款物的保管和处理。在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中,把利益驱动问题作为重要考评项目,加强检查监督。
四是建立检务督察制度。
省院成立专门的检务督察机构,提高对全省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倾向性问题和社会反映强烈问题的发现和督察处置能力,促进执法规范化。(作者为湖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