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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话记录成为关键证据
“检察官,我的案子是错的,求求你还我清白!”19岁的郭海刚被带进提审室,便迫不及待地叫起冤来。
这是一起十分普通的抢劫预备案,此类案件因证据体系单一,有许多人在提审时改变口供,企图蒙混过关,但像今天这个犯罪嫌疑人这样,还没坐稳就急着“翻供”的还真不多见。年轻的检察官小陈微感惊讶,但很快恢复了镇定:“别急,有什么情况慢慢说。”
小陈的安抚没有平复郭海的紧张慌乱,他忙不迭地从贴身口袋里摸出一张皱巴巴的信纸,塞到小陈手中,急切地说:“检察官,我那天真的只是去找附近一家纺织机械厂里的朋友玩,压根儿没想去抢劫,经过我都写在信里了……”
原来,去年11月28日晚10点多钟,郭海在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创新路路口处徘徊,因形迹可疑被巡警盘查。巡警从他身上发现一把木工刀和一把手枪式打火机。在公安机关,郭海承认自己想要抢劫,正在寻找目标。
“因为上次去找朋友玩时,和她同事吵了起来,所以我这次带了一把刀防身。找朋友玩还要带刀,岂不很没面子,我怕丢面子,所以在公安局没讲实话,谎称自己准备抢劫。”郭海的信里这样写着。“检察官,我朋友叫小梅和小莉(化名),那天我还打电话给她们说要去找她们玩的,你可以问她们。”郭海又补充了一句。
是翻供还是确有原因?提审回来,小陈陷入沉思。“郭海提到的纺织机械厂到底在哪?”想到这儿,他拿起电话,查出该厂电话总机,询问了具体厂址,原来该厂距郭海被抓的路口只有一二百米。
案情确有可疑,向科长汇报后,小陈决定调取郭海当晚及此前两个月的通话记录。为保存关键证据,小陈迅速赶往移动公司。调取了通话记录,发现案发当晚9点40分左右郭海确实给小梅和小莉发了短信、打了电话,小梅未予理睬,小莉则回了短信,并且之前几天,小梅与小莉均与郭海有手机联系。“证实郭海有抢劫主观故意的证据明显不足。”小陈初步认定。
为了彻底查明事实,他又约上公安人员,找到了小梅和小莉,这才弄清真相。原来,郭海想与小梅“处朋友”遭到拒绝,不死心的他多次纠缠小梅,并请小莉帮忙约会小梅。小梅不胜其扰,请来工友郑某冒充男友“挡驾”,结果郑某与郭海动上了手。案发当晚,郭海又想去找小梅,想起上次的“教训”,便带上木工刀等物“壮胆”。被抓获后,少不更事的郭海觉得追求小梅不成“丢男人面子”,便随口承认准备抢劫。
根据证据,郭海的辩解理由成立。今年4月20日,经瓯海区检察院建议,被羁押了近5个月的郭海终于迈出了看守所的大门。“我以后再不会凭意气行事了。”他对检察官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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