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辉)为了防止划拨土地收益流失,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昨日通过了《海口市划拨土地收益征收规定》,对利用划拨土地从事经营活动收取土地资源使用费。
据了解,划拨土地收益根据经营用地面积和征收标准实行按年计算征收,缴纳义务人应自批准以其划拨土地从事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报领取土地收益缴纳凭证,并应在每年12月30日前,持该证按规定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足额交纳其当年应缴的划拨土地收益。
据悉,未按规定申报领取变更划拨土地收益缴纳凭证的,土地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的,土地行政部门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交的,将按日加收应缴纳划拨土地收益金额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手机竟收到色情图片
性文化扑克牌亮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