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徐明显姜志远)一男子利用银行汇款中的失误和银行工作人员想尽快填补空缺的心态,企图占有错误转账中的意外收益,最终被送上法庭。昨天上午,记者从肥西县人民法院获悉,不当得利的被告何某一审被判令及时返还原告1万元及其利息。
2005年2月5日,在外地工作的何某,通过某银行江阴支行电汇3万元钱给在肥西的家人。由于收款人户名有误,汇款到了肥西支行后,只好作退回处理。江阴支行随后与何某取得联系,要他来领回汇款。何某在签收之后,又追加了现金1万元,并把这4万元电汇给家人。
肥西支行经办人秦某由于工作失误,2005年5月9日再次退给何某人民币3万元至江阴支行。何某于当天下午从江阴支行将这笔汇款取走了。当晚,肥西支行发现多支付给何某3万元,秦某便与何某联系要他归还取走的3万元钱。此时何某已将其中一部分钱花掉,没有足够的钱返还。秦某替何某垫付了1万元,再由何某添加2万元凑齐返还给肥西支行。事后秦某多次向何某催要垫付的1万元钱,但何某就是不还,无奈之下,秦某诉至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