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日从国务院振兴东北办获悉,截至2005年底,在东北三省进行的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有474万国企职工完成了从下岗到失业的“并轨”。
2001年,国务院决定在辽宁省进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从2001年到2003年,辽宁省共有178.9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完成了向失业的“并轨”。
据介绍,下岗职工完成从下岗到失业的“并轨”后,就彻底与原企业脱离了关系,并享受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各级政府也充分提供各种优惠政策及采取各种措施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如对失业人员创业给予税费减免、政府出资购买岗位等等。辽宁省今年就提出,在两年内基本解决尚未就业的“并轨”人员再就业问题。
(新华社北京9月7日电)(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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