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暗访的南方电视台《今日一线》记者称:没有深入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今日一线》也曾接到该类投诉
立杰说,《今日一线》介入调查“迷魂药”罪案,是因为之前也接到一些市民关于遭遇迷药犯罪的投诉。 “这些投诉的人基本都是这样的情况:在清醒状态下,被陌生人拍肩或递报纸后意识就开始模糊,等钱包手机被偷掉之后,才被旁边的人唤醒。”在这样的前提下,南方电视台的有关领导才决定派立杰和《新快报》联合进行调查。立杰表示,《今日一线》和《新快报》联合调查的目的,就是为了调查清楚“迷魂药”是不是真的存在?如果是真的,这种罪案又被不法份子利用到什么程度?如果是假的,又是什么样的骗局?通过调查来揭露真相,绝对不可能抱着无中生有的目的。
亲眼所见从不信到信
“其实一开始,我也是根本不相信迷药的存在的,包括你们报社记者翠峰在天河体育中心公交车上被施迷药偷去手机的事,我还以为是他不小心丢了手机而已。”立杰回忆说,“但是随着暗访的推进,以及对个案的深入采访,我从不相信到开始相信了。”立杰回忆,8月份他是与《新快报》记者共三个人一起去暗访的,“药贩对自己的迷魂药药效有百分之百的信心,要让我们其中一人做试验,因为怕有后遗症,出于安全考虑,我们只用携带的两只白鼠做了试验。”药贩朝一只白鼠的面部喷了一点迷药,老鼠全身颤抖约一分钟就断气了。而在场一名记者因为来不及用毛巾捂鼻,闻到药味后,足有三分钟说不出话来,差点也被迷晕了!
媒体有必要去揭露真相
对于有媒体质疑“迷药”存在的可能,立杰说,如果有人说迷药不存在,那就请他们出来解释为什么。立杰认为,在调查采访的过程中,他发现市民在遭到迷魂被偷或被抢后丧失意识,导致警方无法查证,但他感觉,这些案例相当一部分是真实的。“就像《南方都市报》也报道了的深圳女子被迷劫的个案,我去采访过受害者,她说被拍肩后迷迷糊糊的,清醒过来后发现被拿走钱和手机,她觉得奇怪的是,被迷清醒后,她发现自己并未躺着,而是站着的……这些事情应有一个合理的解释呀。我觉得对于这种事件,媒体有必要继续追踪下去,揭露其真相。”
广州市民冯先生:香港遭迷魂签下巨款欠条
在上周看到本报的《“迷药”罪案调查》报道后,广州市民冯先生觉得自己的一段经历有相似之处,于是委托一名姓罗的先生致电本报,讲述了冯先生在香港被迷魂讹诈巨款的事情。
据介绍,去年年底,冯老板在报纸上看到一家香港公司寻求内地公司合作的广告,于是独自一人赴香港洽谈生意。与香港那家公司的董事长等人一起吃完晚饭后,对方提议打打麻将。冯老板本来不好打麻将,但由于洽谈生意之故,推托不过,于是答应了对方的要求。
冯老板打着打着,对方几个人开始抽烟,他自己没有接过烟来抽,可是闻着烟味,不知怎的开始头发晕,之后发生什么事情,冯老板一点都记不起来。
第二天,冯老板醒来,对方便拿着一张欠条向他要钱,他一看:自己输光钱,还在一张50万元的欠条上签了名!而自己公司、家庭住址、老婆孩子姓名等隐私资料,全在纸上写得清清楚楚。对于这一切是怎么发生的,冯老板竟毫不知情。后来,在支付了对方20多万元之后,对方才将扣留的冯老板放回广州。
罗先生说,冯老板是一个很有社会经验的人,也不好赌,如果神志清醒,不可能会掉进这样的“局”,回广州后,他回想肯定是那些烟有问题,使自己迷魂了,听从对方将隐私资料全盘托出并签下巨额欠款条。
受害人罗小姐:“我能得到什么好处?根本没有炒作的必要”
事件回放:7月3日凌晨,罗小姐在朋友的陪伴下在芳村隧道口的交通岗拦了一辆的士,讨价还价后,罗小姐就上车坐在副驾驶座上,当时朋友一直目送她离开。7月3日凌晨1时51分,广州市中医医院接到急救电话,原来罗小姐被一名路人发现昏倒在黄沙后道(此地点离她在芳村隧道口的上车地点大约只有5分钟车程),该路人赶紧报警,警察便打120要求广州市中医医院出车。经医生救治后,罗小姐直到早上8时左右才完全清醒过来,说出家人电话。医院随后通知她家人前来探望,这时罗小姐才发现手袋已经丢失,里面有3000多元现金和一部手机。
昨日,罗小姐向记者表示,9月6日晚上,警方再一次把她叫去问话,足足花了两个小时。“他们反复问各种细节,也找过当天接触过我的人,务求证实我没有说谎。”她说,“警察说是最后一次找我了,他们收集了所有的证据就会去破案。”
罗小姐当时对警方说,她对《新快报》记者诉说的“被迷”经过,采访过程记者全部录了音,她也在记者的采访本上签了字。报纸出版后,她阅读过,“写的都是事实!我没有必要说谎。”罗小姐说。
罗小姐还表示,她之所以肯站出来公开自己的遭遇,仅仅是出于一份责任心,现身说法,提醒他人注意。“(报假案)我能得到什么好处?我根本没有炒作的必要。”罗小姐愤慨地说。
罗小姐“被迷”是不是个人主观推测?罗小姐对此强调,“中间过程是没有记忆的,并没有添加任何想象的成分,包括医生、警察至今也不能给出合理的解释”。而广州市中医医院的医生在出急诊车接回罗小姐时,曾初步判断其为“安眠药中毒”,这一点已写在其病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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