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订的《贵州省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今日开始实施。《办法》明确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同时报告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生产企业发生重大药品质量事故的,必须立即报告并层层上报,省药监部门将在24小时内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法》规定,如因检查仅限于药品生产企业涉嫌违法、违规被举报、投诉或出现药品质量抽查不合格、重大药品质量事故及重大不良反映情况时,省、市、县局将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认定药品生产企业达不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评定标准的,省局根据审核结果作出收回其《药品GMP证书》的处理决定或上报国家局建议收回《药品GMP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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