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清查出租屋时抓获一名吸毒人员,意外发现此人竟是8年前一起冒充公安人员轮奸妇女案的在逃主犯。日前,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李贵新死刑,缓期2年执行。
假冒警察挟持工地女工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10月23日晚,李贵新伙同付某、龚某、饶某、谢某、王某、郑某(均已判刑),在乐昌市乐城镇解放路某餐厅喝酒时,李贵新提出找个女的出来玩,后付某、谢某、王某窜到该市粮食局建筑工地工棚内,冒充公安民警以查户口和身份证为由,将18岁的女工卢某拉走。 这伙人与饶某、郑某会合后分乘三辆出租摩托车将卢某挟持至该市南塔公园。
随后,谢某乘车回去将李贵新和龚某接来,并在该公园门口对三轮摩托车司机朱某实施抢劫,抢得现金137元。
轮奸妇女逃亡8年落网
而后,上述几人将卢某押至该公园一草地,付某、饶某、龚某和李贵新先后对卢某实施了奸淫,然后其余的人都上去对卢某进行猥亵,至次日凌晨4时许才放卢某回去。
案发后,李贵新一直潜逃在外。直至去年12月15日凌晨,中山市公安局小榄派出所民警在清查出租屋时抓获一名吸毒人员,经指纹比对,被确认他就是当日在南塔公园冒充民警轮奸妇女并抢劫的在逃主犯李贵新。(记者魏丽娜通讯员 汪次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