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记者 姜静
金陵晚报报道记者昨天从南京市民政部门获悉,从10月1日起,南京市将对10个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260元提高到280元,同时规定,其他区县应在2005年的基础上作相应的提高。
记者了解到,这次调高的包括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栖霞、雨花台、浦口、原大厂等10个区。
江宁区、六合区、溧水县以及高淳县不在调整范围之内,但各区县也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最低生活保证作相应的提高。
最低生活保障提高了,是不是意味着将有更多的人跨入低保的行列呢?
对此,南京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常建东处长解释说,这次调高最低生活保障后,并不意味着更多的城市居民进入低保范围。目前南京已经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最近两年,南京市的城市低保人数虽然每年都有变动,但一直维持在7万人左右,整体数量并没有太大的变化。
常建东处长说,从今年7月1日起,除六合区、溧水县以及高淳县外,南京其余各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将从目前的月人均140元提高到180元,目前,共有近6万农村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记者同时获悉,除了南京市提高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外,到2006年底前,苏北地区人均城市低保月标准必须达到160元以上,苏中地区原则上要高于210元,苏南地区原则上要高于26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