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宁波9月8日电(记者 柴骥程)浙江省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日前联合出台政策,要求一些存在恶意欠薪可能的企业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用制度性保障治理恶意欠薪顽疾。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商局近日联合出台《宁波市三类企业人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对无资质装潢企业、租用场地经营企业以及已发生过严重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以保证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根据这项文件的规定,三类企业要以工商注册资金为基数,支付工资保证金。具体支付额度为:注册资金5万元以下的,按2万元缴纳;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按5万元缴纳;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按8万元缴纳;20万元及其以上的,按10万元缴纳。
三类企业必须按要求将工资支付保证金存入财政部门指定银行,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新成立的无资质装潢企业和租用场地经营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就必须向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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