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银川9月7日电 记者杜峻晓报道:为支持和鼓励发展民办教育,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学生免收杂费。此举开全国支持民办教育之先河。
银川市规定,对于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由市政府出资,补助免收杂费资金,并根据城乡不同情况确定标准。 农村小学每个学生每学期84元,农村初中每个学生每学期110元;县城小学每个学生每学期120元,县城初中每个学生每学期150元;城市小学每个学生每学期150元,城市初中每个学生每学期185元。民办学校在收取学生学费时,将从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中减去政府补助的杂费。据记者了解,免收杂费的城乡民办学校的学生共有8700多人,银川市政府每年补贴资金260多万元。
银川市为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共出台19条具体措施,承认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要求各级政府依法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依法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求民办学校必须做到“五独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享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管理、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公办学校在职人员不准在民办学校担任领导职务,在民办学校已经任教的公办学校教师,必须在2008年秋季开学前全部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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