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9月8日讯 8月21日,山东省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青岛市人大代表活动的若干意见》下发所属区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代表。意见中规定,建立代表约见本级或下级国家机关负责人的制度,这意味着,青岛市人大代表可以约见市领导和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可以直接向市领导提出建议和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9号文件精神,推动市人大代表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增强市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自觉性和责任感,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在外出考察、专题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青岛市人大代表活动的若干意见》。意见规定,代表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视察对本级或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可以提出约见本级或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代表要求约见本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时,由区、市人大常委会提前将约见的内容、时间、人员名单等告知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由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联系安排。代表要求约见下一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时,由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安排。被约见的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或者其他委托的负责人员应当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回答代表提出的问题。
据悉,意见还对代表开展活动的主要内容、活动的组织、活动的形式、代表视察、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障代表的知情知政权、代表培训等方面做出了规定。(王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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