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波9月8日电 (白林淼吴剑)9月8日,浙江台州市的63位农户收到台州市政府行政复议申请的正式受理书:63位农户以村经济合作社的名义,对台州市路桥区政府不履行收回闲置土地的行为,向台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004年来,台州市路桥区的肖荷芳等63位农户的近140亩承包地,被征用后一直被闲置。对此,路桥区政府部门没作出任何批文向农户解释。其中台州市嘉裕房地产有限公司取得的4.2795公顷土地使用权,也已经超过了两年。
台州市国土资源局路桥分局表示,这些土地于2004年2月5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征用,面积为9.2012公顷。台州市嘉裕房地产有限公司分别于2004年9月23日和2005年1月12日,经过拍卖程序,分两次取得该块土地使用权,第一次4.2795公顷,第二次2.8553公顷。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有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于是,63农户决定向路桥区政府要求无偿收回房地产闲置土地,交还原承包户的他们继续耕种。
8月25日,村民们以村经济合作社的名义,向台州市人民政府提出了复议申请,请求责令路桥区人民政府履行收回闲置土地,并交给村经济合作社组织耕种的法定职责,他们的要求得到了村经济合作社的支持。
9月4日,台州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案件受理通知书》,认为此案件符合《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63位农户代理律师袁裕来认为,台州农户向台州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说明浙江农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加强,他们会积极地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维法。而台州市政府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予受理也实在难能可贵,同时此事件也提醒基层部门,要及时提高行政意识,否则随时都有可能成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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