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事发山西吕梁市方山县,政府发文要求配合投资方用地 8月27日,北武当镇下昔村村干部向记者诉说:“守着这个‘金字招牌’,但由于基础条件不好,游人并不多。”为发展旅游,方山县违反规定,将这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整体转让给一家企业经营,企业又用违法的“以租代征”方式在景区土地上建宾馆,形成连环违规违法。新华社记者陈芳摄
据新华社电为发展旅游,道教名山所在的当地贫困县县政府违反规定,将这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整体转让给一家企业经营,企业又用违法的“以租代征”方式在景区土地上建宾馆,形成连环违规违法。
为脱贫县政府违规转让名山经营权
2002年10月,为了“脱贫”,拥有北武当山管辖权的方山县县政府四大班子研究后决定,与北京一家公司签订合同,将北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权、建设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等经营开发权一次性整体出让,出让期为50年,开发范围为80平方公里。这一做法明显违背了“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及景区土地”的国家规定。
县委下文配合征地只想留住投资者
随后,这家北京公司在当地注册成立旅游开发公司。
2003年至2005年,旅游公司与北武当山周围村签订合同,违规租用三村160多亩土地,租期为50年。在未办理有关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2005年7月,占地60亩的真武山庄建成并投入使用。
在与这家北京公司签订合同前,县政府承诺对北武当山负责实现“四通”(通水、通电、通路、通讯),公司开发所占土地由政府负责审批、补偿。双方合作后,县委、县政府又专门下文要求,“乡镇主要领导要大力帮助企业协调用地,对协调未果的,党政一把手要自动辞职”。
上级要求纠正,当地干部拿出贫穷挡箭牌
接到群众陆续反映后,2005年11月,山西省建设厅要求方山县纠正转让经营权问题,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对此,当地一些干部的解释是:方山县太穷了,几乎是空守着国家风景名胜区。为吸引投资,只能“用足用活”政策。
对此,建设部等有关部门认为,北武当山的开发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当地违规整体转让国家风景名胜区经营权。二是存在“以租代征”的土地违法行为。
目前,县委、县政府已认识到违法违规行为,中止了合同,停止了道教广场的建设,并表示追究有关责任人。
困境
贫困县有名山欠下巨额债务
北武当山。新华社发
地处山西吕梁市方山县境内的北武当山(见下图),是我国北方的道教名山。吕梁市是全国集中连片贫困地区,而方山县GDP又在全市排名倒数第二。
“2001年以前,每年门票收入只有十几万元,仅够维持管理人员工资开支。
景区开发了十几年,不但没有大的发展,为修路还欠下了上千万元的债务。”景区管委会主任张瑞雪说,巨大的资金缺口,迫使方山县转变思路,寻求对外合作开发景区。
“三全服务”
1 投资者所提条件全答应
2002年10月,经四大班子研究,方山县政府与北京帅翎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将北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权、建设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等经营开发权一次性整体出让,出让期为50年,开发范围为80平方公里。合同中,政府答应:“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按照现行政策享受免税。如因政策原因需要纳税,政府将留地方的50%返还旅游公司……”北京帅翎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刘乃顺称,当地县政府怕他不来投资,在商议合同条款时,“基本上是我提什么条件,他们就答应什么条件”。随后在当地注册成立了山西北武当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游公司)。
2 公司建设用地全配合
2003年至2005年,旅游公司先后签订合同,违规租用三村160多亩土地,租期为50年。在未办理有关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2005年7月,占地60亩的真武山庄建成并投入使用,道教广场则建成停车场、售票房、接待大厅和一座公厕。
2002年7月,方山县委、县政府曾承诺对北武当山负责实现“四通”(通水、通电、通路、通讯)等条件,公司开发所占土地由政府负责审批、补偿,所有征地手续和费用由政府负责。
2003年3月,县委、县政府又专门下发文件,为招商引资用地创造环境,规定了土地租赁最高限价,水浇地每亩不超过600元,旱坪地每亩不超过400元,其他地每亩不超过200元。
“乡镇主要领导要大力帮助企业协调用地,对协调未果的,党政一把手要自动辞职”。
3 投资者要走全心挽留
刘乃顺说,北武当山违规开发问题暴露后,他多次提出退回经营权,但方山县委、县政府则希望他继续投资,表示由县里帮助补办所缺手续。方山县主要领导认为,北武当山基础条件不好,招商引资不容易。引来投资商却留不住人家,传出去对全县的投资环境肯定会产生负面影响。
新华社记者陈芳王恒涛陈忠华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