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
(向明 记者 周滔摄影李杨)去年8月14日晚,不识水性的19岁小伙张友为救12岁的落水男孩曹某赔上了自己的生命,但张友的做法反倒遭到被救者家属的指责,因为张友死了,曹某也未能被救起。 昨日,张、曹这两家关系本来很好的亲戚对簿公堂。张友的父母要求曹某父母和采砂石者张光全共同赔偿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14万余元。
为讨公道 亲戚对簿公堂
昨日上午9时许,崇州法院外站满了羊马镇曹溪村前来旁听的村民。事发在2005年8月14日晚上8时许羊马镇中华村8组的一河边。“张友和他第一次上门的女友李某、哥哥张强到河边钓鱼,突然听到有人喊救命。”张建清诉说,张友见曹某在水中挣扎,虽然不识水性,他脱掉衣服就跳进河中,张强也急得跳下河救曹某,但被水冲开。后来,张友未能救起曹某,二人溺水而亡。
张建清指责被告席上的曹飞龙(曹某父亲)“事发后未给予我们任何经济赔偿”,曹某父母也没到张友的坟前烧过一炷香。他本准备和曹飞龙联合告采砂老板,但曹反对,他气极之下才为死去的儿子讨公道。
安全隐患害人 采砂者成被告
张建清的代理人指出,事发河段河心水面过去只有几米宽,深度10至20厘米,前几年因张光全在此挖取砂石而未回填,导致河面宽至80米左右,深度10至30米。而“事发前无任何警示标志”,该严重安全隐患造成张友和曹某溺水死亡,因此要求曹某父母和张光全共同赔偿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14万余元。
救人者庭上再遭指责
曹飞龙的代理人认为,曹某被淹死了,其父母也没得到任何益处。“张友是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虽然张友见义勇为,但是他自己把一个家庭的悲剧变成了两个家庭的悲剧!
另一被告采砂老板张光全没到庭。其律师称,采砂是得到了相关部门同意的,并在河边立有相关警示牌。但数十名村民上庭作证,在张友、曹某死亡后,该河又淹死了两个人,相关部门才在河边立了一个警示标志。
法院将对此案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