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徽市场报】
市场报讯 (王春燕 记者
雷强)原中国银行安徽分行授信执行部清收处置团队主管李智在5万元“报酬”的支配下,被“高炉王”刘俊卿“拉下水”。昨日上午,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据指控,1997年12月,涡阳县高炉酒厂从中国银行安徽分行贷款2000万元。2001年9月,高炉酒厂改制成立安徽双轮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03年底,还有1700余万元本息未归还省中行。
李智当时作为中行安徽省分行资产保全处主持日常工作的副科长,负责清收贷款。后为原中国银行安徽分行授信执行部清收处置团队主管。2004年初,刘俊卿从李智处得到消息,中国银行将要改制上市,所有的不良资产将要剥离,刘俊卿让马锦华(安徽双轮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去办理,争取将欠中行的贷款余款本息作为呆账处理掉。马锦华到合肥找到李智,请他帮忙,并说让他出面不能让他贴钱。李智当时说他想买房子,手头比较紧,马锦华回来和刘俊卿说了此事,两人商量后决定给李智5万元。2004年2月23日,马锦华将5万元现金交给了李智,并说贷款的事请他多帮忙。这5万元被李智用于平时的个人花销,到案发时,还剩1万余元。2004年6月25日,安徽双轮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欠省中行的1700余万元的贷款本息被作为省中行的可疑类贷款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事处处理,安徽双轮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也没有再归还此笔贷款。
庭审中,李智表示公诉机关所指控的受贿数额不实,其只收了刘俊卿所送的4.95万元,而不是5万元,并且指出自己也曾用个人的钱财去招待过对方。同时,李智还认为自己没有为对方进行牟利的行为。对此,公诉人指出,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的要件,同时其向对方泄露相关的信息已是实际的为对方牟利的行为。故公诉机关认定其罪名成立,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法庭将择日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