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易 见习记者 缘木森森)10年前,正值青春年华的魏宁在工作中遭遇电击,勉强从死亡的边缘捡回了生命,但他却失去了工作能力,经鉴定,魏宁达到了“八级”伤残。10年后一次偶然的情况下,魏宁的妈妈发现自己的儿子的伤残级别存在问题,魏妈妈拿着儿子当年住院的证明去劳动部门重新鉴定,鉴定结果是“四级”。 两份鉴定为何产生这么大的差异,魏家人糊涂了……
遭遇电击记忆低下
1993年,魏宁被安排在南京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上班,所从事的工种是电工。魏宁的父母身体不好,年迈的外公又需要人照顾,魏宁在家中常帮忙家里干活,工作上又认真,他成了家里的“顶梁柱”。
1996年的8月12日,魏宁像往常一样,一早就出门上班去了。那天,他和另一位同事结伴维修路灯,他和同事爬上了梯子开始工作。就在这时,同事碰到了裸露的电线,由于当时电源没有被切断,刚一碰到电线,同事就遭到强大的电流冲击,正在下面传递工具的魏宁也被这强大的电流冲击得飞了出去,两个人遭电击后重重地摔在了地上,同事当场死亡,魏宁的头部重重砸在了地上,送去医院后,经过医生抢救一直处在昏迷状态。
魏宁的母亲知道儿子发生了这样的意外,整日地流泪,一度出现失明症状,最后母亲也病倒了。在这样的情况下,魏宁所在的公司派人轮流看护魏宁。3天后,魏宁醒了过来,但是因为大脑受伤严重,醒来后的他连自己的母亲都不认识了,思维如同孩子一般。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魏宁出院了。
工伤鉴定前后不一
出院后,魏宁所在的公司主动向劳动部门递交了魏宁的工伤鉴定申请,给他做了工伤鉴定,并将鉴定出的结果交给了魏家人,魏家人看了鉴定结果是“八级”,处于对公司的信任,魏家人没有多想,公司告诉魏家人,魏宁虽然不能再工作,但是公司仍然会按原基本工资,每月付给魏宁200多元的工资,魏妈妈想,儿子能够捡回命来已是万幸,公司给多少就多少吧,就同意了公司的做法。
2006年的一天,魏妈妈偶尔从别人口中听到,按照他儿子的这种状况,伤残一定不止八级,在别人的提醒下,魏妈妈也觉得内有蹊跷,回家后翻开儿子的资料,竟发现在公司当年交给她的一堆资料中,有一张奇怪的病历,这是一张儿子的出院小结,但是上面所描述的儿子的病情与儿子的实际情况明显不一样,上面签字的医生也并不是当年给魏宁的主治医生。面对这样一张“奇怪”的病历,魏妈妈觉得很奇怪,她向劳动部门咨询后得知,如果是根据这张出院小结来鉴定,魏宁的伤残鉴定结果可能是“八级”。魏妈妈开始怀疑,当年南京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在给魏宁做工伤鉴定的过程中有隐情,她向劳动部门提出了重新鉴定的申请,拿着儿子真实的病历资料,魏妈妈去南京市的劳动部门给儿子重新做鉴定,鉴定结果出来竟然是“四级”。
家属质疑力讨说法
看着两次不同的鉴定结果,魏妈妈傻了眼,为何儿子“四级”的伤残却变成“八级”伤残,公司为何要伪造病历,这让魏妈妈原本对南京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很失望。魏妈妈拿着“四级”鉴定的结果,找到南京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给个说法,但是公司却说当年他们给魏宁做的鉴定没有任何问题,并表示前后两次的鉴定都是真实的,但是现在做的鉴定并不能反映过去的情况。
按照魏宁的真实情况,工伤鉴定是否会是“八级”呢?魏妈妈咨询了南京市劳动部门负责工伤鉴定的人员,劳动部门相关人士告诉魏妈妈,按照魏宁的情况,伤残等级不会是“八级”,至于当年为何鉴定的结果是“八级”,他们只是根据南京电声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做出的鉴定结果,其他情况他们并不知情。
今年7月19日,魏宁的家人将南京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了南京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闵女士告诉记者,魏宁到目前为止都是他们厂的职工。10年前魏宁从事高空作业时触电受伤,当时他们厂也积极处理了这件事,并把他定为工伤,还到南京市劳动局鉴定委员会,帮他做了工伤鉴定,鉴定结果是八级伤残。1998年,厂里面给魏宁复工,2001年,厂里进行企业改制,魏宁所在的部门停产,从那以后魏宁就不能再来厂里上班。后来,他家人说他成天待在家里,反映越来越迟钝,便要求给他重新做鉴定。厂里也积极配合他的再次鉴定,鉴定结果是四级伤残,厂里也承认了这个结果。按照国家劳动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魏宁应该享受四级伤残的待遇,厂里也肯定会按照劳动法规办理。
闵女士还表示,单位绝对不存在什么工伤鉴定做假的事情。相关部门也就这个问题到劳动部门了解调查过了,企业不存在什么问题。如果魏宁家人没有起诉单位,企业肯定会积极帮他们解决问题。目前,单位只能等判决结果下来,该单位承担的责任单位肯定承担。
江苏南京道多律师事务所耿晓蓉律师:对工伤职工进行伤残程度鉴定,体现的是国家、法律和社会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因此,工伤发生以后,通过鉴定,给劳动者定残,对于国家的劳动管理部门和用人单位来说,既是社会责任的体现,也是法律的要求。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如实向国家劳动管理部门陈述事实,提供相关资料,国家劳动管理部门也应对这些事实和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查。用人单位陈述事实、提供资料不符合事实,或者国家劳动管理部门对事实和资料审查不严,造成劳动者应被保护的合法权益丧失,受到损失的,应承当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同时劳动者本人也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向有关责任单位索赔并要求享受国家和法律赋予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