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9月9日讯父亲张某状告儿子未得到法院支持,由于申请诉讼保全不当,给儿子造成2.1万元损失。紧接着儿子又把父亲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日前,芝罘区法院判决,父亲张某赔偿2.1万元。
去年9月份,张某父子二人因家务纠纷,父亲将儿子告到法庭,要求儿子从共同居住的住房内搬出,住房由自己一人居住。 同时,父亲得知儿子正要卖自己的房子,便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儿子的房子。造成儿子在房屋买卖过程中违约,支付了2.1万元赔偿金。后来,父亲告儿子的官司并未得到法院支持,法院判决父子应继续在原共同居住的房内居住,并在判决生效后,及时解除了对儿子房子的查封。由于父亲的错误申请,导致法院查封了自己的房子,造成2.1万元损失,儿子今年5月又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父亲赔偿损失。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父亲状告儿子的官司没有得到法院支持,但儿子却因此付出了赔偿购房人2.1万元损失的代价,因此父亲依法应当赔偿儿子的该项损失。法院判决,由父亲赔偿儿子2.1万元损失,并负担全部诉讼费用850元。
法院提醒,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损失。
(于英 白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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