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南京市政府昨天下发《南京市“十一五”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管理办法》,辖区内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到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单位列入考核对象,一旦发生严重浪费能源的行为将在媒体公开曝光。
《办法》规定重点用能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节能奖惩制度,每年安排专项节能奖励资金,对节能工作和指标完成较好的基层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这些单位要从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和实际经验的人员中选拔专职能源管理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能源统计,健全各种能源购入量、消耗量、库存量等原始记录和台账,每半年向市经委报送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告本单位能源消耗情况、用能效率、节能措施、节能效益分析等。建立主要耗能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能耗及效率设计指标、年度实际运行指标、检修情况和存在问题等。
南京市经委将每年组织一次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考核,并依据其所得分值实施年度排名,对在节能降耗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及未能完成年度节能指标的重点用能单位,由市经委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严重浪费能源的单位和行为,将通过媒体曝光,同时列为下一年度重点监察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