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9月9日讯记者昨天从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我市大幅提高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全年按4个月计发。其中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提高至120元。新规从今年8月起实施。
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新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凡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均要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
新规还规定,防暑降温费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并列入企业成本费用所在企业。企业现执行的防暑降温费低于上述标准的,改按上述标准执行;生产条件特别艰苦且有支付能力的企业,经同意,可适当提高发放标准。
据介绍,今年,经济效益较好、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仍可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亦可只发放8月、9月两个月的防暑降温费。
另据了解,此前的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是1989年制订的,其中高温作业人员、一般高温作业人员和科室工作人员每人每年分别为24元、18元和12元。
(京岐 得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