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法援热线86852801报道 2006年7月20日晚,李文家中突发大火,当时只有两位老人在家,虽然发现及时,但是卧室受损严重。消防部门认为火灾是电视机引发的。
两老人险些命丧大火
李文家的电视购于2004年9月20日,使用了快两年的时间,还没出过什么质量问题。 可是就在今年7月20日晚上,李文和爱人都在单位加班,家里独留了岳父岳母两位老人。晚上10点多钟的时候,两位老人都已经入睡,睡梦中听到隔壁女儿女婿房间噼里啪啦作响。
“不好,着火了!”打开隔壁卧室房门,一股浓烟烈火扑面而来。两位老人连忙拨打了119,在消防人员和热心邻居的帮助下,大火最终被扑灭了。可是眼前的一幕还是让闻讯赶来的李文夫妻俩惊呆了:电视机、音响等都已报废。庆幸的是,两位老人安然无恙。
消防:电视机的问题
李文称,大火扑灭之后,消防大队当时就表态,肯定是电视机引起的火灾。第二天,李文就找到了电视机的售后人员,对方工作人员到李文家里审视一番之后,却表示火灾系线路等外部原因引起,和电视机没有任何关系。
对此说法,李文并不认同:“我家这么大的损失,如果厂家不认账的话,我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
律师:电视机厂家要担责
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马新波律师认为,首先消防部门要出火灾原因认定书,如果认定火灾是电视机原因引起,李先生可以向厂家及销售者索赔因火灾产生的损失;如果认定不是电视机引起,李先生可以将电视机送到相关部门进行检测。(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