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西都市报》报道服刑期间,不穿囚衣,不吃囚饭,出入宾馆酒楼接受宴请,回家过夜,在狱中使用移动通讯工具处理公司事务,犹如外出度假……这就是原成都市金牛区副区长马建国的监狱生活。因涉嫌向监狱长、监狱刑罚执行科长等多名监狱司法工作人员行贿30多万元,马建国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8日上午,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挪用5300万进监狱
今年43岁的马建国,原系成都市金牛区副区长。1993年,他成立成都国贸实业集团公司。当年12月,他被录为国家工作人员,先后被任命为金牛区民政局副局长、副区长。因犯挪用公款罪、销毁会计凭证罪,马建国于2004年6月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法院认定,他将公款5300万元挪用给自己的私营企业使用。2004年8月他被送交川西监狱服刑,2005年11月转入川东监狱服刑,现羁押于成都新都区看守所。
狱中行贿再受审
在狱中,马建国以看病为名,常享受回家过夜、外出处理公司事务等诸多“特权”,社会反响强烈。
在8日的庭审中,公诉人指控称,2004年8月至2005年11月在川西监狱服刑期间,马建国托时任川西监狱长的巫邦志、刑罚执行科科长向瑞忠、一分监区长刘波、一分监区教导员罗雅林等人提供“方便”,经查实,马建国先后向巫邦志、向瑞忠、刘波、罗雅林等人行贿钱物共计人民币315558元,应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帮狱警付房款
马建国最大的两笔行贿金额是送给巫邦志的。
他称,去年八九月期间,巫邦志说他买的商品房还差17万尾款,向马借钱付房款。马安排人去办理此事,几天后,马将付款凭证交给了巫邦志。去年10月,巫邦志又找马说监狱办公经费紧张,向马借10万元。马打电话叫人把钱送到监狱来。不过巫邦志供称,这两次都是马主动给他钱的。
给狱警发“工资”
刑罚执行科科长向瑞忠也是马建国公关的重点对象,马建国两次分别给向瑞忠送去价值9500元的香烟。有一次,向找到马建国,说他开车去了西藏,有些汽车油票给处理一下。几天后,马给了向15000元现金。
马建国交待,他曾安排人员给一分监区长刘波发“工资”,每月1000元到2000元。刘波也供诉,有5个月,他月月都收到马建国派人送来的2000元。马建国还曾派人给刘送了两尊乌木观音(价值人民币8000元)。2005年,马给一分监区教导员罗雅林派发“红包”4000元。
服刑时出入酒楼
马建国交待,他的公司一直在运转。服刑时,公司账目拿进监狱让他审核。向瑞忠曾给监狱门卫打招呼,马建国外出可以不登记。
检察机关查明,由于监狱放松对马建国的监管,他可以不穿囚服,不吃囚饭,在监区打小灵通,甚至监狱警车将其带到宾馆酒楼消费。一名监狱管教人员证实,有一天,领导安排他将马建国带出,马在宾馆吃饭后,向监狱领导打电话请假,然后回家睡觉。多家公司的老总证实,在马建国服刑期间,他们陪马在多家酒楼吃过饭。
当天,审判长宣布择日再审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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